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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二手车是否必须开具交易发票
2011-10-18 07:44:21 来源:12
| 购买二手车是否必须开具发票?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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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购买二手车是否必须开具发票?车辆管理所强制要求必须获取发票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合法合理?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。 “开票费”是啥费用?是否必须得收? 办理过二手车买卖车辆过户的市民都知道,“开票费”是“车辆评估价格的1%”。记者在城区的一家二手车公司了解到,按照1%的开票费进行收取,一辆二手车交易后,买卖双方需要交纳上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。例如一辆评估价格为3万元的2006年雪弗兰赛欧,按照1%收取费用则是300元。如果依照车辆管理所的过户要求,买卖双方必须交纳这笔费用后才能进行转户,但是记者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文函中看到了另一种解释。国税函(2005)69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“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,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,由二手车市场统一开具。 二手车销售统一税务发票,国税总局给予的定性是“需要”,怎么到车辆管理部门就变成了“必须”,这其中又有着怎样的玄机? 车管部门:我们有法可依 那么车辆管理部门又是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的呢?车管部门认为: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条规定,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。公安部第102号令附则规定:“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,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。”此外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也明文规定:“二手车交易完成后,现在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,按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。”具此,他们认为: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办理二手车转移过户的必备材料之一。 王女士:102号令解释与《消法》有违 对于车管部门出具的解释,王女士不以为然,自己购买二手车来历证明可以有很多,买卖双方的有效合同也可以证明其来历,并非只有“二手车交易发票”一种,因此,公安部102号令的解释具有强制消费意味。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商业服务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第9条规定,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,事实上自己确实无需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提供任何服务,却在转户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接受这项服务,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花的实在有点“冤”。 对于自己坚持要求在没有二手车交易发票的情况下进行转移过户,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作为一项法律,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解释权,因此,公安部的102号令关于“二手车来历证明”的解释不符合司法程序,不具备法律依据,车管部门必须为王女士进行转移过户。 记者也就这也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,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孙良柱律师认为: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条规定: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。该案中王女士和宣某车辆买卖合法有效,且提供了购车协议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保险单、车辆购置附加税等凭据,根据《税法》等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买卖二手车辆时并非必须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税务发票,车辆管理所理应为其办理过户手续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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究竟购买二手车是否必须开具发票?车辆管理所强制要求必须获取发票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合法合理?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。 “开票费”是啥费用?是否必须得收? 办理过二手车买卖车辆过户的市民都知道,“开票费”是“车辆评估价格的1%”。记者在城区的一家二手车公司了解到,按照1%的开票费进行收取,一辆二手车交易后,买卖双方需要交纳上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。例如一辆评估价格为3万元的2006年雪弗兰赛欧,按照1%收取费用则是300元。如果依照车辆管理所的过户要求,买卖双方必须交纳这笔费用后才能进行转户,但是记者却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文函中看到了另一种解释。国税函(2005)69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“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,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,由二手车市场统一开具。 二手车销售统一税务发票,国税总局给予的定性是“需要”,怎么到车辆管理部门就变成了“必须”,这其中又有着怎样的玄机? 车管部门:我们有法可依 那么车辆管理部门又是如何解释这个问题的呢?车管部门认为:根据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条规定,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。公安部第102号令附则规定:“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,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。”此外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的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也明文规定:“二手车交易完成后,现在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,按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。”具此,他们认为:二手车交易发票是办理二手车转移过户的必备材料之一。 王女士:102号令解释与《消法》有违 对于车管部门出具的解释,王女士不以为然,自己购买二手车来历证明可以有很多,买卖双方的有效合同也可以证明其来历,并非只有“二手车交易发票”一种,因此,公安部102号令的解释具有强制消费意味。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商业服务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第9条规定,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,事实上自己确实无需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提供任何服务,却在转户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接受这项服务,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花的实在有点“冤”。 对于自己坚持要求在没有二手车交易发票的情况下进行转移过户,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作为一项法律,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解释权,因此,公安部的102号令关于“二手车来历证明”的解释不符合司法程序,不具备法律依据,车管部门必须为王女士进行转移过户。 记者也就这也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,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孙良柱律师认为: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条规定: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。该案中王女士和宣某车辆买卖合法有效,且提供了购车协议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保险单、车辆购置附加税等凭据,根据《税法》等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买卖二手车辆时并非必须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税务发票,车辆管理所理应为其办理过户手续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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